第71章 有所为有所不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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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办事儿花的钱,比名义上索赔拿到的钱和当初给红包就能息事宁人的钱,还贵这么多呢。”

办完事回到家后,顾鲲难免会跟妹妹聊起在雅加达的见闻。顾盼自然也会站在外行人的角度点评几句。

其实吧,没必要担心顾盼这家伙是否会泄密的问题。不管她以后嫁不嫁人,她都是没机会泄密的。

这厮也就是一个日漫里面的时停解说员,好让看不懂招数高深之处的家伙,有机会领悟顾鲲那些表面上平平无奇、或者看似不划算决策的内在精妙。

面对妹妹的疑问,顾鲲当然要谆谆教导“账不能这么算,被人敲这种事情,如果得手一次,就会被当成肥羊,以后的麻烦就源源不断了,所以还是杀鸡儆猴比较划算。

你也要记住了,我们家这种生意,可以花钱,但不能让人看出我们花了钱,这样才能保持住威严和震慑力。在海上混饭吃,这块招牌的威名很重要,尤其是我们兰方这种夹缝中生存的国家。

而且,跟印泥人留下正式的合作记录,对于真正的国际大佬,都不是什么好事儿,也许是一生的污点,这也是我为什么非要坚持自己独吞了。因为你要是学米歇尔哈彻,将来去了西方国家,别人想搞你都是把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从1988年起,大洋国就有一部法律,叫《反海外fu败法》。这个法着实是很流氓,把美式的“司法长臂管辖权”发挥到了极致。

说是全世界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第三方国家发生的送礼行径,只要跟大洋国发生了“最低限度的联系”,那么大洋国就可以管,就可以抓。

不过到了互联网时代后,那个“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被发挥到了极致。因为互联网的主根服务器在大洋国,全球银行的转账记账中心也在大洋国,谷歌之类的主要电邮供应商也在硅谷。

所以,只要一个请客送礼的人,在互联网上发过一封电子邮件,这事儿就算跟大洋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了,人家就要来当全球警察全球检视全球法官了。

最明显的就是历史上2014年,大洋国为了扶持即将跌出道琼斯成分股的通用电气,保住这根“与道琼斯指数天地齐寿的大洋国工业化象征”,把与之竞争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负责人抓了,关了五年。还威胁想接盘阿尔斯通的德国西门子高管,说如果西门子敢插手阻挠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就以《反海外fu败法》把西门子的老板也抓了。

西门子服软后,通用电气经过几年谈判,轻松收购了阿尔斯通,然后大洋国官方才把阿尔斯通的负责人从牢里放出来。

这些例子,顾鲲都是后世就知道的。但或许法盲一些的观众,看不出来这根他不跟印泥人合作有什么关系。

其实,大有关系。

因为阿尔斯通被抓的那名高管,一开始在刚到大洋国时、被大洋方面控制起来的最初理由,就是他“当年在印泥当阿尔斯通驻印泥业务代表时,做成过政府基建工程订单”。

在大洋国的司法界,已经到了“一个人只要在印泥做成过政府订单拿到过需要行政审批才能做的生意的成功”,就直接等同于“这个人肯定给过红包”的程度了。

可见印泥之脏,已经全球闻名。全世界所有主流国家的法官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有可能存在公事公办的政府订单的,但是在印泥不可能。

包括后世要搞一些华为的高管,大洋国也是优先第一步就拉个名单,看看谁当年负责过在印泥卖出过基站,就从这些人抓起。

“跟印泥官方做成过生意”,到了21世纪后,本身就成为一种国际原罪了。

米歇尔哈彻敢这么干,那是因为他是布列塔尼人,而布列塔尼国是大洋国的一条看门狗,他就是对方自己养的。

顾鲲知道自己跟布系的恩怨纠葛,他不能冒这个险。

就算将来捞船捞多了,不得不选择性地承认几条、选择性地走正规渠道几条,顾鲲也宁可选择周边其他国家。

说难听点儿,就算跟越南人合作,也不至于那么败国际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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