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同生共死,迎战正太。(1 / 2)

加入书签

打开结界,正太依旧推着自行车往前走,因为不一会王凯就会出现。而释放盘古的事情与正太没关系,即便释放出来就能一下子跑去开天劈地了啊?麻烦多着了!

至于穷到快饿死的鸿钧与苦啊,正太更加没心情去理睬他们。这就是一帮子啥道理都懂,啥人事不干的吸血虫,他们的结果早已注定。

预料中

王凯坐着大巴过来了,没有丝毫意外的发现了铁木真哥推着一个校花。

下一站

正太确意外的没有看见王凯在车站等自己。正太就奇怪了,正太自言自语:“这怎么起变化了呢?”

恒娥就问正太了:“你可以预知下一秒?”

正太对恒娥说:“时光幻境的情节是不变的。但由于我的出现,也就是异数的出现会导致细节发生变化。”

恒娥点头......,她只是烂话,她现在满心洋溢着烂话。恒娥就问正太了:“还要不要赚小钱?

正太笑曰:“我与天道只签订了一成财务,就这,亏损的风险还要自己承担。

你现在不赚点钱,万一出现别墅的情况咋整?

甚至就一个铜板也没有,住在茅草棚子里枯化。”

恒娥气不服,自言自语:“这条件太苛刻了。”

正太已经感觉出恒娥在烂话了,骑上自行车,不在理睬她。

实验北门

正太放下恒娥说:“学校不容许谈恋爱,不容许叫春,不容许打野战。”

“扑哧”,恒娥笑翻乐!

随即,正太骑上单车绕到南门。

这样的一刻,居然没有人监视正太与恒娥,因为盘古出现了,所有的视线都聚焦到了盘古身上。

盘古出现的一刻抱着后土热泪盈眶,帝江、玄冥,巫族的孩子们围着盘古热泪盈眶。下一刻,盘古并未及时了解情况,立即联合苦啊为代表的神道论罪迫害他的儿女的罪人鸿钧、苦根,他居然想连太上、通天等人也不放过。

苦啊没所谓哦,他的工作责任就是杀仙,他同意盘古的要求,而后土居然沉默表示同意。由此导致太上集团迅速结界。他们未曾再选择与鸿钧、苦根抱团取暖。

有钱人宰杀穷人如同砍西瓜,鸿钧集团连哭豪的机会也没有,迅速被铲除,可问题是,鸿钧集团中的截教小鱼小虾虽然没钱,但并不意味着犯罪。

只是,苦啊未曾动手,苦啊只是实事求是的论罪,苦啊接受的苍生道奖励别提多丰厚了。

可盘古就莫名其妙的问苦啊了:“我怎么没钱?”

苦啊笑曰:“我们是不同公司,我的奖金由苍生道根据业绩发放,你的奖金由天道发放。”

盘古拍拍脑子,笑曰:“我这被天道关糊涂了。”(确实,他被关糊涂了;确实,他被满腔的仇恨短暂的迷失了心智。而后土则被浓浓的爱意填满了心智。盘古不出现,她有自己的思想。大家长出现了,她习惯性的听大家长的意见。在她的思想里,盘古不会错。如同在恒娥等人思想里,正太不会错。都一个道理。)

随即,在后土的提醒下,盘古向天道追玄教案的债务,可天道压根不理睬他。后土就问盘古了:“为何正太一句话就能要到钱?”

盘古冷笑:“天道给正太钱,必然有其可利用的价值。天道并非赖账,天道要与我割裂因果,一旦与天道割裂因果,开天辟地后=死了。”

后土呛声:“那就谈了!”

盘古笑曰:“拿什么谈?”

后土傻眼了......,后土问盘古:“合着我白忙一场?”

盘古重重的点头.....,他对后土说:“正太一定与天道签订了杀我的协议。但正太也不敢先动手杀我。当然,我们更不能先动手杀正太。

天道肯放我出来,因为只有战斗才有机会消灭我们其中一个。比如我消灭正太。只要我们消灭了正太,那么,正太从鸿蒙末判中赚到的钱就会留在天道内。

如此,天道不可能不答应与我签订合约。

但签订这样的合约,就一定要完成任务。否则,只有死路一条。

天道放我出来的目的就是让我与正太互相残杀。

我们不能等待,天道根本不会容许我们等待。”

后土焦虑的对盘古说:“正太经历过鸿蒙末判,岂能那么轻易杀死他?”

盘古冷笑:“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正太压根不敢选择与我们合作。如果我们有合作的价值,他也没必要与天道合作。”

后土点头认可:“同生共死,迎战正太。”

就这样,盘古与后土被天道卖了。天道已经拿正太无可奈何,又何来钱财扶持盘古呢?但天道毫不犹豫的答应了盘古的要求:不容许继续拘押,蒙蔽等犯罪行为;延续父兄锲约,由后土合道开天劈地=天道欠下后土因果债务。

玄教案赔偿当即得到履行。

天道同意盘古的要求=蒙蔽了盘古的心智,毕竟盘古不知晓正太的情况,更不可能知晓正太与天道锲约,思维的极限:天道支持的一方必然胜出。

依然滞留在神道太极上避难的伏羲在盘古接收补偿时,偕同女蜗迅速通知结界的太上等人......,太上集团迅速下界寻找正太。

而太岁集团居然受邀加入了后土集团,因为他们有钱,因为他们与巫族无冤无仇。

下界

正太未曾想变化会是如此之快。

正太对太上等人说:“玄教案的财务结算可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的。后土无罪,帝江等人无罪吗?论罪,杀!”

伏羲来劲了,只要得到正太支持,他就有翻身的余地。伏羲苦兮兮的对正太说:“可我们没有后土有钱。”

正太笑曰:“后土那两钱能算钱?”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