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以彼之道,还施彼身(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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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令一怔,立即提高了警觉。这可是公堂之上,他是本县的大老爷,而且他这个县就在应天府治下,几乎发生点什么大事小情,就能直达天听,要是答得有误,贻人笑柄,那丢人可不只一个江宁县了。

他是主审,他可以不答,但他同样有好奇心,他想知道这个青州生员如此询问的真正目的,而且这个人的身份背景他还没搞清楚,若不是夏浔自己说,他还不知道对方也是有功名的人。这里是应天府,应天府的水很深,龙蛇混杂,但凡不明底细的人,总要客气些才好,这是在天子脚下做地方官的人普遍的共识。

吴县令斟酌着,小心翼翼地答道:这个么,律法者,常经也。条例者,权宜之计也。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两者若有冲突,纵然因此损了条例,亦当维护律法,盖因不可以一时之权宜,而毁万世之根本。

夏浔暗暗一笑:就知道他会这么回答,这个时代还不是一样,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前者大于后者,两相冲突,当以维护前者,这个道理古今一理。

夏浔又问道:那么学生请教县尊大人,保护私产,这是常经还是一时之宜呢

吴知县道:保护私产乃是万古不易之常理,私产尚不得保护,天下人岂得安宁呢

他向天拱一拱手,说道:所以我洪武皇帝定大明律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房舍、妄作已业、或朦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如系强占,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这位知县把一部大明律背得当真滚瓜烂熟,杨羽听到这里,已是冷汗涔涔而下。

夏浔视若无睹,又道:学生再请教大人,孝道是常经还是权宜之计呢

吴县令脸色一正,勃然道:你是读书人,这还需要问本官么子曰: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仁之本也,教之所由也,三纲五常,莫不以此为本,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是施之于任何人而皆准的道理。不行孝道,与禽兽何异

夏浔拱手道:学生受教,最后一个问题,大人以为,保护耕牛,这是权宜还是常经呢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呢,还是人人地地都应遵循的呢

这个

吴县令终于知道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问下来,目的何在了可他前两个问题已经答了,这个问题此时回避,未免也太明显了些。

所以吴县令迟疑了一下,缓缓答道:朝廷下令保护耕牛,盖因农业是国家之根本,而耕牛是劳作之工具。但时地有差,自然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北方、西方草原大漠之地,其地不宜耕种,饲养牲畜为食其肉,这牛自是宰杀食用的。

又比如东方万里大海,渔民行舟海上,靠水吃水,自然也不以牛为重。又或以我中原之地,来日或有更好的工具可代替牛耕,那也不必再保护耕牛,所以,它是权宜之计。

说到这儿,吴县令赶紧又跟了一句:但是,此时此刻,在我大明境内,耕牛仍然十分重要,还是要受到律令保护的。

夏浔道:学生知道,那么学生为什么还要怒杀耕牛呢

他的声音陡然提高了一倍,把他千里迢迢回返家乡,却惊见祖屋被人改了猪圈牛栏的事说了一遍,亡母灵位被人扫落墙角,沾染污秽之物的事重点提及,最后慷慨激昂地道:侵占他人屋舍,据为己有,损毁破坏,这是不是触犯大明刑律

杨羽满头大汗,抢着说道:同宗同族,何谓侵占,何事不可商量族亲父老也是因为多年来你父子音讯皆无,误以为已客死他乡,所以才占用了你家房舍,你既回来,纵有不满,也可拘下牛羊,逐一索赔,如何可以悍然杀牛

夏浔厉声道:祖屋被人破坏,拆成了牛羊马圈,父母双亲泉下怎能瞑目先母灵位,被人扫落屋角,灵位之上遍沾污秽,先母在天有灵,怎得安生自古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食敌之肉,饮敌之血,不解此恨。杨某所受羞辱何异于此杨某不屠光那些畜牲,此恨如何能消如何对得起先父先母在天之灵如何雪此祖宅变猪圈,亡母之灵蒙羞的奇耻大辱非不如此,杨旭枉为人子

夏浔这番话立即引起了堂上堂下所有人的共鸣。那时候民间形容人无恶不作,坏到了极点,是怎么形容他的行为的踢寡妇门、刨绝户坟,这是最欺人太甚,最令人不耻的行为。

孝之一字,自上古时候起就作为一种最普通的道理德念,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并以此为基础,奠定了种种人文基础。让祖先蒙羞,这是一个人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夏浔的作法不但有了别人强占民居这个法理上的先决条件,而且合乎整个社会的道德要求,自然引起了包括单县令在内的所有人员的共鸣。

夏浔痛心疾首地继续道:可笑的是,直到今日上了公堂,见到这些状纸,这些所谓的原告,我才知道,他们真的是我的叔叔伯伯,我的本家长辈,痛心啊杀掉那侵占我家房舍的牲畜算什么我本来还打算要一纸状书送到大人面前,求大人为学生主持公道呢。可可无论如何,他们总是我的至亲长辈,我又何忍干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来啊

杨羽气极败坏地道:县尊老爷,他这是狡辩,他是在为自己滥杀耕牛一事脱罪寻找借口

夏浔唇角慢慢绽起一丝笑意,他知道,除非这杨氏一族在当地已有了左右官府的力量,这个天子脚下的芝麻官儿敢贪脏枉法,否则这场官司自己已是胜券在握了。

杀耕牛固然有罪,可是与侵占民宅一比,那就微不足道了,如果再举起孝道这面大旗,那就是无往而不利,就算是皇帝,也绝不敢在孝道上做出令天下人质疑的决定,何况这件杀牛案,绝不致于出现在日理万机且身染沉疴的朱元璋案头呢

但是,天子脚下,真龙之侧,那水到底有多深呢

你说什么官司输了官司竟然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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